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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大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4/12 10:12:17  作者:

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

随着我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陆续完工,工程的防灾减灾作用日益明显。为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防洪限制水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务必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258号)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或阶段验收。其中,列入中央专项规划、省水利专项规划的177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务必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0〕30号)要求,办理销号验收手续。所有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相关验收后,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及有关规定,重新明确水库防洪限制水位,调整水库度汛措施,并由相应的三防部门审批确认。

二、未按照我厅粤水建管〔2009〕258号和粤水建管〔2010〕30号文要求进行验收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汛期务必按照除险加固前经三防部门确认的防洪限制水位运行。

三、请各市按本通知附表要求,认真填写辖区内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基本情况,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9日前传真至省防灾减灾水库办,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瑛 阳晃林

电 话:020-38356471、38356580

传 真:020-3835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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